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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之声] 荆门市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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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8:02:48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p]#抗击疫情荆州在行动# 【如何出荆返荆?荆州​服务管理工作细则来了】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来荆和外出务工返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2020]28号)精神,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要求,现就做好来荆和外出务工返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是来荆和外出务工返岗人员审批和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专班,组织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统筹做好相关人员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审批办法
(一)来荆人员
1.本人持在外居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所属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或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返岗证明,向荆州居住地所在乡镇(街办)提出返回申请,可由所属单位(企业)统一申报。
2.由荆州居住地所在乡镇(街办)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批准并开具个人通行证明(通行证明也可为电子版本)。自驾来荆的要在通行证明上同时备注车牌号等车辆信息,车辆随行人员均要取得通行证明。

(二)外出务工或返岗人员
1.外出务工或返岗人员已居家观察14天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向现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健康证明。
2.将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目的地就业单位或到达住址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接收证明(也可为电子版本),统一报乡镇(街办)审核后,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批准并开具个人通行证明(自驾外出的要同时备注车牌号等车辆信息,车辆随行人员均要取得通行证明),也可通过“荆易行”微信小程序网上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出人员要与已掌握的“四类人员”(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比对核查,禁止“四类人员”外出。
3.提倡错峰出行,务工返岗人员要密切关注省际、市际、县际客运和火车动车、航空开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做到错峰出行。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上述人员到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入口综合检测服务站时,需出示通行证明(可为电子版本),经核对无误和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通行。发现体温异常者按相关程序处置。各综合检测服务站每天18:00前将通行人员名单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做好复工企业交通服务
按照“封闭管理,疫情可控”的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市内复工复产的企业从严审批。经批准的复工企业,采取点对点定制交通(定时、定人、定地点、定线路)运输服务方式组织人员返岗。荆州中心城区复工企业人员返岗由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负责协调,在荆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人员由市公交公司承担运输任务,由县市需返岗荆州中心城区的由先行集团承担运输服务任务,或者辖区客运企业承担运输服务任务,园区、街办和企业具体负责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每天19:00前将返岗人员名单交办给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做好人员交接管控。

四、做好来荆和外出人员服务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既要严格审核,又要积极服务,不得推诿刁难。要切实掌握来荆人员行程,引导错峰出行,待人员到达后,做好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健康监测等工作。

出具通行证明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据实出具。凡虚假出具或伪造、变造通行证明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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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论坛首位超级版主,论坛最佳“捡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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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20-2-19 20: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看清楚好不,这是荆州,不是荆门,您嘎看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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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20:59:48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荆门复工交通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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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22:55:03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荆门还不知什么时候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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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9 23:24:30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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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09:34:18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荆门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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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0 12:52:38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汉水边上 发表于 2020-2-20 09:34
楼主的意思是荆门要跟上。

我以为荆门和荆州是一样地方,实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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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20:19:03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0日……唉,漫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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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20:22:08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开始出现积极变化,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效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继续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聚集性感染。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居民(包括在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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