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执行人秦云华,男,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尚湾村四组3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681016243X。执行依据:(2018)鄂0881民初730号,未执标的23000元。
10、被执行人高传勤,男,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关山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6103182171。执行依据:(2015)鄂钟祥胡民一初字第00080号,未执标的21184.5元。
15、被执行人胡华东,男,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尹湾村8组26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06197612120014。执行依据:(2018)鄂0881民初71号,未执标的92000元。
27、被执行人鲁伟,男,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周营村七组5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06197807104815。执行依据:(2018)鄂0881民初426号,未执标的170000元。
28、被执行人刘华清,女,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周营村七组5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06197712024847。执行依据:(2018)鄂0881民初426号,未执标的170000元。
29、被执行人肖英鹏,男,汉族,住钟祥市胡集镇虎山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901232113。执行依据:(2018)鄂0881民初921号,未执标的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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