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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讨债行为很危险!
违法发放高息贷款,借款人还不上就使用暴力上门催债,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某、章某某等8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钟祥检查:警惕,这些讨债行为很危险!
案情回顾
经查,2009年,主犯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于2013年刑满释放。然而,三年多的服刑改造并没有让潘某洗心革面,2014年,手里有点闲钱的潘某又和“朋友”章某某、蔡某某夫妇以及王某某一起做起了“高利贷”生意,以月利率5、6分向他人发放短期贷款。高额的利息如滚雪球,借款人是拆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来越大,难以偿还。
为追讨高额利息和本金,潘某纠集章某某、王某某、蔡某等人,开启了暴力、威胁“讨债”模式。他们多次强行闯入担保人、借款人家中,在他人住宅内随意吃住,肆无忌惮。或将他人控制在宾馆、他人住宅中,肆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方意见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章某某、王某某等人为索要高利贷款,邀约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其非法多次侵入被害人家中,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钟祥检查:警惕,这些讨债行为很危险!
俗语虽言“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钱得是合法钱,讨债也得在法律之内进行。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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