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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2: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运用信用管理强化疫情防控 隐瞒病情逃避隔离认定为失信行为

  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隐瞒病情,隐瞒在境外和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信用联合惩戒;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如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且作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和集体,纳入守信行为记录,给予信用联合激励。

  当前,我国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持续增加,外防输入形势异常严峻复杂。

  市信用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信用办实施精准有效信用管理,对市场经营秩序、价格管理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民生服务保障、医疗服务秩序等领域加强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未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的,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坚持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和个人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暂不纳入失信名单或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延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不影响个人社保记录、信用记录和待遇享受。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者实施信用激励,如对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且作出重要贡献的,积极捐赠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和集体,纳入守信行为记录;对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在全产业链复工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行为记录,给予个人诚信分加分激励,并在今后各类评先表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荆门晚报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朱捷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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