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后全省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经营的指导意见》,我市将按照《意见》有序开放公共文化场馆,组织符合条件的文旅体企业有序恢复经营。
3月26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就公共文化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组织专题培训,学习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意见》。
《意见》指出,公共文化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经营,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报审制度。具备恢复开放条件并形成防控预案的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属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或经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坚持防疫优先、科学评估原则。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在恢复开放、经营前,要提前做好预案,制订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属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落实好防疫要求。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实施差异化开放、有条件复工复产。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公共文化场馆暂不开放。场馆及邻近区域如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实行开放。在限制清单外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属地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复工复产。在限制清单内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原则上,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强化内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下一步,我市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文旅体企业有序恢复经营。(荆门晚报记者胡于梅 通讯员李生羽)
来源: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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