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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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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0:52:50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臧合轩 于 2019-6-25 11:36 编辑

                              论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论坛的正常运作和网友的基本权益,更好地为最广大网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2条 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设置

第3条 不得使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作为用户名,一经发现将责令修改或直接删除账号:

(一)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二)使用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名称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使用不雅或不恰当名称的;

(五)注册与论坛管理人员的名字容易混淆造成论坛管理混乱的;

(六)带有明显广告性质的;

(七)带有人身攻击、漫骂、侮辱和挑衅内容的;

第4条 不得使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作为头像、自定义头衔和签名,一经发现将给予删除和封禁处罚:

(一)使用不雅或不恰当图片或内容的;

(二)使用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肖像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与论坛管理人员相混淆或引起纠纷的;

(五)带有明显广告性质或外网链接的;

(六)带有人身攻击、漫骂、侮辱和挑衅内容的;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5条 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经发现将永久封禁:

(一)组织、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

(三)组织、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四)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游客无法看到图片。请点击 登陆 或者 注册>游客无法看到图片。请点击 登陆 或者 注册>

(八)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6条 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一)转载文章时需注明来源出处、超链接、不得使用不可转载、引用的图文内容。

(二)学员通过论坛所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本论坛的观点或政策, 本论坛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条 学员发帖须准确选择分类,禁止同一学员多次重复发布相同内容,重复内容将予以删除。

第8条 严禁无意义回帖和灌水,一经发现将予以删除;关于无意义回帖和灌水贴的行为定义如下:

(一)字数少且无意义或只有寒喧内容的 (如“顶”、“DDD”、“ding”、“KK”等);

(二)纯数字、英文、表情、纯乱码等的 (如“88”、“9494”等);

(三)纯引用、纯复制他人帖子的 (一直只引用别人的帖,而没自己意见);

(四)发表内容过于空洞的;

(五)其它被管理员或版主鉴定为无意义回帖或灌水的;

第9条 严禁上传含有病毒、木马和色情等内容的资源和下载链接,一经发现将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封禁。

第四章 附则

第10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声色胡集版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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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9-6-25 1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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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Lv8

发表于 2019-6-25 14: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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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09: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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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版主

论坛元老雷锋精神闪耀宝石

QQ
发表于 2019-6-26 09: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距,不能成方圆。比较规范,符合互联网规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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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Lv4

中国心

发表于 2019-6-26 21: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想回个好的,但是一看这样不行啊,很明显会被怀疑灌水的,于是就多了这么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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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总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9-7-21 22:22:49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上使用不文明用语者!一律封号,并删除帖子!请网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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