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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刘德华 于 2019-5-8 10:33 编辑
胡集自来水厂在5月5日回复自游人的帖子第二条的内容:
二、关于水表的费用问题,电力部门是国家投资,电价由国家控制,且随时可调电价。自来水是地方企业,没有国家投资。我公司水价1.6元/吨,价格十几年未上调过,这在全荆门乡镇中是最低的水价。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闸表池至用户室内供水设施其产权属用户所有,明确说明水表是用户的产权,理应归用户承担。
你说是按照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这个是1994年10月1日期施行的,现在已经是2019年了,当时的条例远远不符合现在的社会需求了,所以我查了一下,在2015年5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一个《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按道理来说这个条例才是你们自来水厂应该遵守的条例,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中明规定:第二十一条 城镇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请你们看清楚了这条规定吧,现在的老百姓已经不像以前那样,以前信息闭塞,不知道查政策,反正怎么样都是你们说了算,另外附上条例的地址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511/t20151127_755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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