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彩云飘 于 2019-5-5 22:30 编辑
各位广大的胡集的父老乡亲,我是胡集融园馨城的一名业主,很不幸的是,我们用的是胡集自来水公司的生活用水。几年来,每逢节假日,尤其是过年前,停水或者间断供水好像已经是习以为常,每年的春节前后,都有小区的业主自发组织去找胡集自来水厂、胡集政府解决吃水问题,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真正解决。
从去年至今,胡集自来水公司对我小区的业主存在每户要求交500元给予更换智能水表的事实,并且不交钱不换水表就不收水费停水、不开户等等,所说的自愿换表根本不存在。我们小区居住业主加商户共800多户,一户交500元,全部下来40多万,好一个天文非法收入的数字!!
还有保底水费问题,商品房售卖前关于自来水管道入户的配套基建费已经有房开公司缴纳,为什么胡集自来水公司在不产生任何材料成本的情况下,还要向每个用户收取每月数吨的用水保底消费?这个收费有依据吗?如果有依据,请拿出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拿不出合法文件和合法的依据就是乱收费,就该禁止!!
自来水公司解释说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闸表池至用户室内供水设施其产权属用户所有,明确说明水表是用户的产权,理应归用户承担。我百度了这个条例,请问胡集自来水公司:这个条例第几条有这个规定?网络时代,如此欺负人民群众的智商吗?胡集自来水公司“更换智能水表告知书”就凭一己之言说收费就要收费,难道我们人民群众正应了一个成语:人为刀俎 我为鱼肉?
同样是胡集地区的荆襄自来水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全面取消了城镇与乡村用水的保底消费,胡集水厂空有虚名,实际上也是直接接驳荆襄自来水厂的水,本来为胡集人民群众谋福利,为何却借此成为了某些人牟利的一个工具?
同时再给大家普及一下2015年5月28日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 《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一条 : 城镇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该条例中明文规定了水表是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一句话:水表换不换你胡集自来水公司自己看着办,关乎我们人民群众什么事情,还收取的换水表的费用?没搞错吧?
以上观点,欢迎广大胡集的父老乡亲发表个人意见,促进社会进步会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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