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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 市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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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14: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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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f5e6a184dbd2b033918a15a6ce67a0.jpg 关注我们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近日,市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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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bbef3203c11d1b1322ba8f6da170c2.gif 1.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德俊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7月,时任纪山镇金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德俊收到该村村民马某某欠金牛村账款1万元后,未入集体账,而是将1万元据为己有。2021年4月,文德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钟祥市胡集镇桥垱社区副书记、副主任李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问题。  2013年9月,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情况下,时任桥垱社区副书记、主任李明代表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内某商务酒店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征地协议,将该社区二组12.96亩低洼地非法转让给酒店,获得的土地赔偿款129.6万元入村集体账。2020年12月,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市孙桥镇八里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发扣留农户补助款问题。  2014年12月,时任八里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发统一领取了该村4个组的沼气补助款0.92万元。2015年,刘明发将其中0.45万元分别交给该村2个组组长用于发放给建有沼气池的农户。剩余0.47万元沼气池补助款直至2020年6月仍扣留在刘明发手中,长期未发放。此外,刘明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刘明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宝区石桥驿镇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刘崇明强行摊派费用问题。  2015年,石桥驿镇政府计划修建办公周转房,刘崇明为争取一间办公室作为水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找到需依靠水产服务中心进行水产项目申报的某专业合作社,并向其法定代表人秦某提出赞助5万元用于协助修建周转房的要求。为使水产项目申报成功,秦某按刘崇明要求照办,刘收到5万元现金后交石桥驿镇政府用于修建办公周转房。2021年4月,刘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掇刀区兴隆街道龙王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陈宏在征迁安置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8年,时任龙王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陈宏利用负责征迁房屋安置工作的便利,与村委会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后,在既未对其旧房进行拆除,也未办理安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本人及该社区网格员安莉的家人拿到安置房钥匙并提前装修入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陈宏、安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私自处理村集体“三资”;有的长期扣留群众补助款;有的为满足自身需求,增加群众负担;有的在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优亲厚友。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充分暴露出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弱化、法纪意识淡薄、宗旨意识缺失,把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当做了巧取豪夺、为己谋利的工具,不仅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对照自查,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党的宗旨,永葆清廉本色。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紧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各类惠农惠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紧盯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领域,严肃查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复抓、抓反复,让基层群众从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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