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港区全面禁产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产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 销售、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树立生态环保理念,转变祭祀方式,倡导采取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生产者、经营者没收制造工具、 非法所得,销毁实物,并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生产、销售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运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照《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使用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凡在林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焚烧祭祀的,由林业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拘留,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02 昌黎县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 昌黎县 关于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及 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14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全县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期。 二、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期内严禁销售、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法销售行为由民政、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非法焚烧行为由公安、林业、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从重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在林区范围内不按规定焚烧祭祀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或由公安机关处10日拘留,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安全祭祀。 六、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规定,树立文明生态环保理念,自觉转变祭祀方式,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树立文明新风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03 抚宁区: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致全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按照传统习惯,大家都将以各种方式祭奠已故亲人,表达怀念之情,这本是情理之中的事。然而,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烧纸、焚香、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秉承传统,告别陋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缅怀的社会新风,共同营造“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清明祭扫环境,抚宁区防火办特在清明前夕向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请大家务必做到:
一、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竭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二、要积极倡导环保、低碳、自然的方式表达传统的祭奠习俗,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多样式、现代式祭扫活动,避免森林火灾发生和造成环境污染。
三、要加强对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四、在农忙时节,要将森林防火牢记于心,爱护环境、爱护森林资源,做到不烧荒烧垦、不烧荒积肥、不烧田埂草。
最新通告!全面禁止
五、党员干部、机关企业职工、共青团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并教育、规劝和带动家人及亲朋好友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违规用火要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森林资源需要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精心呵护,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开始,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保护我区的绿水青山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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