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2 18:22 发布于:湖北省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据潇湘晨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个“丈夫生下私生女妻子告重婚罪被驳回”的案例。 裁定书显示,妻子阿芳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她与丈夫阿华已于2008年登记结婚,阿华婚后出轨,并育有一女。阿华亦多次出入情人住处,并带该子玩耍。但经询问,阿华否认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仅是为了陪伴孩子。阿芳提供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实阿华与情人同居一起生活,并达到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相信其二人可能是夫妻的程度。一审法院认为,有配偶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孩子并不足以认定其构成重婚罪,只有出轨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才能认定构成重婚罪。 阿芳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的父亲信息栏中,明确了阿华是孩子父亲;阿华与情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二人多次以夫妻相互称谓。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婚内出轨生下私生子女不足以认定为重婚罪?8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多名律师。 为何出轨生下私生子女不足以认定为重婚罪?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关于婚姻关系规定的民事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对重婚的认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个案件里,虽然原配提供的证据里证明了配偶与婚外异性生育了非婚生子女,但是现有证据证明不了两个人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非常高,仅生育非婚生子女一项,并不能达到重婚罪的证明标准。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女子的丈夫并未与私生女的生母登记结婚,女子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达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证明程度。 什么样的条件可能构成重婚罪? 张莹告诉记者,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有: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其重婚的行为侵害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权益。在已经存在一段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男方与和其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的婚外异性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时,该二人可以会涉嫌重婚罪。 林小明表示,即便私生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明确了女子的丈夫是孩子父亲,其丈夫与情人聊天中多次以夫妻互相称呼,但均达不到确认二人“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的程度;而女子丈夫认可的是婚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子,并未认可二人是夫妻或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女子对其丈夫构成重婚罪的证据应当还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其上诉会被驳回。 妻子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张莹表示,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情节均可作为离婚案件的过错情节认定因素,从目前的案件情况来看,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分割财产,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林小明也认为,该女子可以要求离婚,而该女子丈夫与他人生育了私生女,可认为系“与他人同居”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女子的丈夫与他人婚外生育了子女,属于有过错方,女子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男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女子还有权要求男方予以赔偿。 (来源: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任业刚 UN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