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一男子因指使他人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极目新闻通讯员 汉消
7月22日7时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工地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派沌口消防救援站出动5辆消防车和24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8时9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据了解,现场为屋顶起火,其他区域未过火,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庄某,在明知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的情况下,仍让工人对顶棚进行打磨作业。工人在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火星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和阳光板引发火灾。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经过细致的火灾勘查和走访询问,根据火灾勘查结果、询问当事人、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认定庄某行为已构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7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庄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年来,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火灾多发频发。据统计,2020年至2024年,全国因焊割烘烤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4.1万起,亡507人,分别占生产作业火灾总数的37.4%和60.3%。此期间发生的14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有6起为动火作业引发。违规动火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引发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气焊、砂轮切割等动火作业,因涉及明火、高温,本身就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性。动火作业并非可以随意进行,它有着明确的分级和规范。按照风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特殊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设备、储罐等部位进行的作业,以及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其危险程度最高。一级动火作业则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外的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也按此管理。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也不同,特殊和一级动火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不超过72小时。
为防范动火作业风险,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明确了五方面要求。企业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严格内部审批公告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动火;加强作业人员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且资格与作业项目相符;强化作业现场管控,清理易燃物、配备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火;同时鼓励公众举报违规动火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具体到操作中,动火作业有诸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正在营业或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作业前,需查明管线内部介质及走向,制定安全措施;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的露天环境,若非生产必需,不得动火,确需动火的要升级管理。作业时,监火人必须全程在岗,配备足够完好的消防器材;乙炔瓶需直立放置,避免暴晒、近火、近水。作业结束后,务必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只有将安全规范落到实处,才能杜绝“一焊就燃、一割就炸”的悲剧,守护生命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