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查看: 4823|回复: 0

网购配件自制“气枪”,钟祥警方及时查处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用户组:版主

论坛元老雷锋精神闪耀宝石

QQ
发表于 2025-7-23 08: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 间: 2025-07-22 17:41
来 源: 平安钟祥



[url=]打印[/url]
字号:
[url=]扫描到手持设备[/url]



枪支、弹药等危险品

在我国一直属于违禁品

是不允许私人擅自持有的

但还是有少数人

以身试法

  近日,旧口派出所根据相关线索发现辖区内陈某某网购枪支配件,存在非法持有枪支嫌疑,知悉线索后立即出警,现场缴获一把疑似枪支及大量配件。

1753177011363.png

  经查,陈某某因猎奇心理欲组装气枪,于是多次使用电子商城账号网购枪支配件。目前,警方已对陈某进行警告处罚,其持有的枪支配件被依法予以收缴。

  法条链接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传统犯罪逐渐向信息化、隐蔽化犯罪转变,其中网络购枪问题尤为凸显。 警方温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存有侥幸心理来以身试法,但凡通过互联网购买有关零部件进行组装、制造枪支,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戒,最终等待你的只会是喜提“银手铐”一副,“铁窗泪”两行。


责任编辑:王玮琪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