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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发生一起车祸,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死亡,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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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1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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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荆门彭某某行驶小轿车至阳光购物广场时,将横过道路的3个行人撞倒,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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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18时23分许,被告人彭某某驾驶号牌为鄂A*****黑色丰田牌小型汽车沿京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阳光购物广场门前路段时,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唐某某、范某甲、范某乙撞倒,造成车辆受损,唐某某、范某甲当场死亡。范某乙受伤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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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人彭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厂,住荆门市掇刀区**路**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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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来源:中国检察网(转发是为了更广泛地传递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编审:论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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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ceead6ab0d2a983184a40aac65b79c.jpg 文章好看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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