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房屋倒塌之后,村集体是可以要求回收宅基地的。如果房屋还没有倒塌,目前尚有一些争论

根据物权法,物主对房子有所有权,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所有,因此城镇户口居民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了,不应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方面学者认为因为房屋不能单独存在,地随房走,按理说也应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方面认为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无偿的分为本村集体成员用于解决居住问题的地,如果不是本村的人。不应该享受这个权益。

目前最新的规定是,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并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房屋是不能进行改建、重建、翻新的,会进行严格的审核。根据这条新规,可以判断,如果户口已经在城镇,农村还有农房的话,是可以拥有的,不能强制退出。但是如果只有净地,那就没办法了,村集体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收回的。因为宅基地本来就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如果房屋长期的闲置,建议将房屋进行出租流转等,以免房屋过快的倒塌,纯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也不能新建房子。
来源:易土地vx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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