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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一住宅顶楼发生火灾!彭某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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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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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07:20:15 来自湖北








原标题:湖北十堰一住宅顶楼发生火灾!彭某某被处罚!

2025年4月1日下午15时许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公园路一住宅屋顶发生火灾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扑灭火灾

此次火灾总过火面积约100㎡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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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起火原因为彭某某

在住宅屋顶进行电焊作业时

高温焊渣掉落至瓦片下方

以及木质房梁上方敷设的油毛毡

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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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后续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将彭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湖北消防、十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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