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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的商品“缺斤少两” 一销售者被判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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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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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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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8日 07:28:31 来自湖北








原标题:22元的商品“缺斤少两”,一销售者被判赔500元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蔡蕾 梁军杨千姿

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当下主流消费方式,但消费者虽能享受便捷服务,却也面临商品描述失真、缺斤少两等问题。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该网店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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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

2024年12月的一天,刘先生看到某网店店铺内“20卷1600撕”粘毛卷的促销广告,就以22元的价格果断下单。三天后,快递如期而至。拆开包装的瞬间,薄薄的一包粘毛卷让刘先生产生了质疑。刘先生仔细数了三遍:粘毛卷总共6卷,每卷100撕,合计600撕。

刘先生认为该商品缺斤少两,在与网店协商赔偿无果后,将网店老板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赔偿款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某通过网络平台达成的粘毛卷购买协议,系合法有效的网络买卖合同,王某应当向刘先生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刘先生实际收到的粘毛卷只有6卷仅600撕,与王某承诺的20卷1600撕差异明显,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某之间的粘毛卷买卖合同;双方相互退货退款,若涉案商品不能退还,需折抵相应货款;王某赔偿刘先生5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时,应在收货后第一时间检查商品是否符合销售者的宣传,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诚信是商业活动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作为商家必须坚守道德底线,将诚信经营作为立足市场的根本准则。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让商家心存敬畏,守法经营,绝不能让缺斤少两这类看似微小的事件,成为压垮诚信社会大厦的“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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