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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篡改伪造数据排放污水 被判刑并赔偿23万余元生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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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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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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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14:04:59 来自湖北








原标题:3人篡改伪造数据排放污水,不仅获刑还要赔偿23万余元生态损害金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黄泽

实习生 魏舒婷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水,3人不仅获刑还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6月11日,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讲述该院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的故事。

原来,2023年,肖某等3人身为重点排污单位委托运营、运维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由于该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天门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掌握该案件线索后,天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调查核实,查明肖某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导致超标废水外排到附近沟渠,造成水环境污染,应同时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考虑到该案污染环境影响较大,由湖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的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鉴定评估,所形成的报告得到相关部门和肖某等3人的认可。2024年1月,经过磋商,肖某等3人所在公司与相关部门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及时缴纳了23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承办检察官介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在该案刑事部分开庭审理时,该院邀请了15家排污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第一次旁听污染环境案件的公开宣判,我感觉十分震撼。从企业角度来讲,决不可越过环境保护的红线,要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从管理人员角度来讲,要加强管理教育,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天门市某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在旁听庭审后说道。

记者了解到,经当地法院依法审理,肖某等3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天门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统筹发挥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用高质效司法办案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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