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堵不得!锁不得!湖北有人因此被罚款!
近日
湖北恩施
一家单位、两名个人
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
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罚
一
恩施市
近日,恩施市消防救援部门在对位于恩施市学院路某养生会所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东侧楼梯间内安装铁栅栏门并上锁”的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养生会所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二
建始县
近日,建始县消防救援部门在对业州镇一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一楼东南侧的安全出口被员工锁闭”的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超市员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三
来凤县
近日,来凤县消防救援部门在对翔凤镇一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存在“营业期间,员工在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的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超市员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
生命通道
让我们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向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通道行为
说“不”!
END
来源:湖北消防、恩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