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职员工利用企业管理漏洞盗窃油卡为私车加油,获刑7个月
员工离职后7个月内,12次盗用原单位的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最终,罪行东窗事发。近日,该男子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57岁的胡军(化名)是武汉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环保公司)的原职工。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及转运等业务的单位,共有6台清洁车。
2023年12月,胡军从环保公司离职。由于离职后,其收入减少导致手头拮据,便打起了原单位用于给清洁车加油的油卡的主意。
胡军在环保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多年,熟知公司车辆作息规律,并清楚了解公司未对油卡进行统一集中保管,一般都放在车上,且密码相对固定。
2024年9月的一天夜晚,胡军潜入环保公司取出了油卡。“以往公司并没有更改初始密码的习惯。”胡军说。随即,他便把公司的初始密码挨个尝试,终于成功试出油卡的使用密码。当天,他顺利为自己的私车加了数百元的汽油。加油完毕后,胡军再迅速将油卡偷偷放回原处。
此后,尝到甜头的胡军贪念不减,利用这一漏洞先后多次盗刷原公司的油卡给自己的车辆加油。今年4月,环保公司车队队长在盘账时发现公司油卡使用异常,经查看加油站监控,发现该公司离职员工胡军有盗用加油卡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公安机关调查,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胡军利用环保公司管理漏洞,趁无人看管之际,先后12次成功盗取环保公司的油卡并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经查,胡军盗卡加油的金额共计三千余元。同年5月,其家属代其向环保公司赔偿三千余元,并取得该公司谅解。
2025年8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胡军涉嫌犯盗窃罪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汉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被告人胡军到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经开庭审理,汉南法院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深刻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庭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汉南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胡军对宣判的判决结果也表示服判,不上诉。
“针对涉案单位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我们也将向其制发《检察建议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樊勇告诉极目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