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刑拘!男子自己醉驾,还借车给醉酒朋友驾驶致使发生亡人事故 本月,在武汉市新洲区,徐某不仅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将摩托车交给醉酒朋友驾驶致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新洲交警成立专班查明事故经过后,因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7月23日,徐某被新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12日下午6时许,在武汉市新洲区徐古大道潘塘街汉楼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新洲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彭博、张杰出警赶赴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秦某伤势较重,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对秦某进行抽血备检。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报警人徐某身上同样有很浓的酒味,且他和摩托车驾驶人秦某是朋友关系。徐某称,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是他借给秦某驾驶的,民警随即将徐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此时,医院传来消息,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这起事故原因较为复杂,办案民警迅速将情况向事故中队长、分管副大队长汇报,新洲区交通大队成立专班展开全面调查。经查,事发当日中午,秦某、徐某等5人在潘塘街一家烧烤店吃饭至下午近3时,一起饮了多瓶啤酒以及劲酒。酒后,徐某驾小车把秦某带回自己家中闲聊至下午5时许,期间秦某说自己的摩托车没油,放在家里不能动,徐某就将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和油壶借给秦某,让他到加油站加油回家,自己则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跟随其后,之后亲眼看见秦某驾车撞上路旁线杆。 抽血结果显示,摩托车驾驶员(死者)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9.4mg/100ml,借车人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6mg/100ml,均达到醉驾标准。 武汉新洲警方调查认为,徐某不仅自己醉酒驾车,在明知朋友秦某过量饮酒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由秦某驾驶,导致秦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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