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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公安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夏季攻势”行动开展以来,市民文明出行意识不断提高,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整治行动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点赞支持。但有极个别人,却歪曲公安机关执法初衷,故意抹黑民警形象,在网络上散布辱警言论,当然,这种行为注定不得人心。近日,钟祥市公安局郢中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查处一名在网络上肆意散布辱警言论的违法人员。
辱警,拘!
7月28日,钟祥市公安局郢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民警交通执法视频评论区发表辱警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报后,郢中派出所立即进行核查,迅速锁定辱警违法嫌疑人黄某国。经询问,黄某国交代曾因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被民警处罚,心怀不满,遂在视频评论区发表辱警不当言论。目前,钟祥公安已依法给予黄某国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辱警,拘!
小编有话
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安全隐患;交通秩序好,人们出行就安全,生命财产有保障。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依法执法的手段;倡导驾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说到底,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因为有时,“生”与“死”,只差了一顶头盔。为了保护你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依法执法,你有什么理由不支持呢?划重点:处置辱警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触犯相关法律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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