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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 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将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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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20-05-15 08:21 信息来源:荆门晚报 字体:[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荆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日前印发《荆门市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实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市直机关办公区域垃圾分类主要推行“三分法”,即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市直机关住宅小区推行“四分法”,即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至收集容器。有害垃圾要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其交由辖区城管环卫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并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废纸张回收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公共机构应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城管部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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