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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始酒驾不再入刑、你知道吗?酒精含量达标不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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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1: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统计中国,每年有将近6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大部分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现距酒驾入刑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曾风靡一时的酒驾案件,让很多人闻风丧胆。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是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同时何为情节轻微在认定上全国各地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醉驾入刑前,涉酒驾驶的行为主要靠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约束,规制酒驾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中,与酒驾相联系的刑法条文只有一个,就是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罪是侵害犯而非危险犯,只有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才能进行刑事评价。什么是危险犯和侵害犯呢?简单一点来说,前者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后果就构成犯罪,后者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只要没有产生相应的后果就不构成犯罪。而他们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入罪容易后者入罪比较难。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理论上来说只要酒精含量达到醉驾的标准,发动汽车开始驾驶就构成犯罪。
听完上述的介绍,2019年开始酒驾入刑又产生了什么新的变化呢?是变重了还是变轻了呢?
答案是:是具体情况而定!!!

哪几类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根据最新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6种类型:
1。救治病人型。该类型被告人醉驾的目的并非是真正想醉酒驾车。而是迫不得已将生病的家人送去医院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2。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该类型的案件产生的后果并不严重,属于情节轻微型。
3。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4。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5。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并不一定构成刑事责任,加之其是被真正醉驾人追尾,其情节也属于轻微型,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6。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该类型的案件产生的后果并不严重,属于情节轻微型。
以上六类情形目前在多省份都被视作情节轻微,不以犯罪处理,不仅限于以上六类情形,各个省市地区有各自不同的相关规定。虽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有所放开,但是为了自己以及家人的幸福,酒后最好不要开车!!!
处罚永远都不是目的,只有文明出行、安全驾驶的意识,深入我们的内心,才是法律的深意所在。法律仅仅是对我们行为一种约束,良好的守法意识,才能更好的保证我们自身的安全,毕竟生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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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 11: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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