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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被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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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7 09: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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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 08:11:30 来自湖北








原标题:湖北一男子被拘留3日!

一次侥幸的违规动火

一场突发的火灾

一个被拘留的结局

近日,湖北省浠水县

李某因违规动火作业

被当地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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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5年3月11日

浠水县某公司李某在厂房屋面四周

安装光伏护栏支架时违规动火动焊

火星飞溅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虽无人员伤亡

但企业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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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在明知

未持有特种作业证件的前提下

擅自危险作业而引发火灾

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大队依法将案件移交

浠水县公安局散花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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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电焊气割作业一旦引发事故

轻则破财,重则殒命

相关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醒

且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来源:湖北消防、黄冈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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