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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周边事] 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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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4: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4日,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被告人郭某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郑某青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人民币十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

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1996年以来,郭某红先后纠集社会人员结成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荆门地区及周边地区群众正常生活,危害当地经济、生活秩序。该组织在2011年初具雏形,2012年郑某青团伙加入后,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以郭某红为组织者、领导者,余某、郑某青等为骨干成员,梁某明、温某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随着该组织发展壮大,郭某红一方面安排其组织成员在荆门的折迁工程中暴力推进工程实施,扩大在荆门城区拆迁、土方工程领域的非法影响,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将其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开支,提升组织违法犯罪能力,以维系组织生存、发展。另一方面该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谋取非法利益,在荆门地区长期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荆城区及周边地区群众正常生活,危害当地经济、生活秩序。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46起违法犯罪,其中刑事案件36起,违法案件10起,造成4人轻伤、9人轻微伤、30万余元财产损失,多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或主张自己的权利;多次在荆门地区组织暴力拆迁,对荆门地区的土方工程行业形成重要影响;多次受人之邀插手民间纠纷,摆场示威、暴力讨债,对荆门城区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在荆门城区造成了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悉
审查起诉期间,该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提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当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讲扫黑除恶斗争法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容,促使除郭某红外的24名被告均在案件开庭前主动认罪认罚。开庭后,公诉人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讯问,重点突出已认罪认罚的24名被告供述,使郭某红思想产生动摇,在庭审结束后,郭某红主动要求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


END

文字:王开忠 李青霞图片/编辑/审核:李青霞来源:钟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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