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战,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荆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交通部门批准认定,按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养和恢复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养护资金,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等管养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 第六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局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编制实施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调配、安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拟订乡道、村道养护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和健全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筹集乡道、村道养护资金;组织协调公路沿线群众对乡道、村道进行日常养护,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养护工程;协助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下,具体做好辖区内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路必养、养必见效”原则。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两类。积极推行“群众性与专业化养护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做到日常养护常态化、专业养护常年化。确保破损路面及时发现、及时维修,路基路面桥涵运行状态良好,错车道及安防设施等配套工程逐步完善,努力提供“畅、洁、绿、美、安”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养护: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路面保洁、清除积水、路肩除草、边坡维护、边沟清理、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管护、除雪防滑等非专业养护管理工作;专业养护: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加固,局部路面严重病害的处理和防护构造物损坏的维修,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做好坑槽处治、沥青下封、沥青灌缝、沥青砼补油、水泥砼路面断板修复等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做到: (一)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衔接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二)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水泥)砼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砼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三)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降、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 第十三条 县道日常养护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局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分段承包以及其他养护等方式进行,每3-5公里路段确定一名日常养护人员。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定任务、定质量、定考核、定奖惩”的“七定”责任制,采取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局要对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巡查,县道每周不少于1次,乡道每月不少于1次,村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拟定计划进行处治。做好巡查日志,完善养护生产记录资料及台账,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阻断交通或特殊险情,及时上报信息,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相关养护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做到资料归档齐全、规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应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公路标志,并做好定期保养和维修。市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养护责任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特殊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理。加强汛期、雨雪天气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的动态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频发和结冰路段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预案;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的储备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损毁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理好农村公路。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水沟、坡脚)外缘、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条 在农村公路用地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 (一)超载车辆道路运输; (二)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 (三)损坏公路行道树,毁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及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界桩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 (五)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六)设置棚屋、摆摊设点等各类经营场所; (七)倾倒、堆放、取土、损坏公路的引水灌溉; (八)打场、晒粮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及擅自设置路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公路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第二十二条 积极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氛围,深入开展“家乡门前路、我爱我来护”、“5.26爱路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知路、爱路、护路”意识,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上级补助、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争取上级交通部门下达养护补助资金。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精神,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的标准向上争取养护补助资金; (二)市政府年度预算资金。市财政局按不低于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四)市财政拨付的农村公路抢险维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受灾工程抢修和维护; (五)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其他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和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乡、村道养护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养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督促,制定《钟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定,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七条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体系。乡镇每月自查,加强农村公路病害巡检,确保路面破损及病害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对农村公路破损路面发现和处置是否及时、应急保畅及安防设施维护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并予以通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同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钟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钟政发[2009]1号文)同时废止。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市政府近期拟印发《钟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在7月17日—7月23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bzxjt@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钟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夏祥山,联系电话:42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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