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一车棚起火!12辆电瓶车烧成骨架!
5月16日4时50分
湖北宜昌高新区一住宅小区内
一室外电动自行车车棚发生火灾
12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处置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
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故障
引发火灾
(小区监控画面)
起火车棚位于小区住宅楼外
车棚内有十六辆电动自行车
十二辆被烧毁
只剩下部分车架
据小区物业称
“起火的时候
烟雾弥漫
还有爆炸声
我们就赶紧打了119报警电话”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
将现场明火扑灭
经统计
车棚内有12辆电动车被烧毁
直接经济损失达3.7万余元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为什么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电动自行车一旦失火
从出现征兆到烟火蔓延
只有几秒钟的时间
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氰化物
一旦人体吸入,只要3-5口
就会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如发生在室内,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
电动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
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锂电池热失控后
泼水、干粉灭火器和沙土覆盖
都无法熄灭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会受到哪些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自行车安全指南请您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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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消防、宜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