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近百万元设备物资离奇消失,监守自盗的“内鬼”获刑2年6个月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彭白雪 辜成枢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设备物资偷偷变卖,非法获利近百万元,前不久,经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4月22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情始末。原来,汪某某原本是宜昌某化工企业的车间主任,他偶然在工作中发现,由于公司正值迁址扩建,对厂区内设备物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存在可以谋私利的空子。
2021年10月起,汪某某利用自己负责设备异地搬迁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不应变卖的物料混杂在正常搬迁运输的设备中,掩人耳目地运送出厂区。待车辆出厂后,再将物料偷偷转卖。3个月中,汪某某累计变卖公司物资18次近10万元,而这些“外快”自然也进入了他的口袋中。
2022年1月,毫不知情的公司又委任他负责管理该厂区4号门的门卫工作。而早已掉进“钱”眼里的汪某某,利用自己管理门卫的职务便利,将该厂区内的废旧设备、废铁等物资拖运到厂外变卖,待到案发时,他共贩卖该公司物资15次累计金额价值83万元,可谓获利颇丰。
2022年3月,就在汪某某自以为自己这一手“瞒天过海”玩得天衣无缝的时候。该公司巡查人员发现猇亭厂区等待转运的一件设备丢失,遂立即报警。经警方调查,汪某某的犯罪事实得以慢慢浮出了水面。在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时,汪某某悔恨不已。
2023年7月,在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夕,面对检察官提供的详实准确的证据,汪某某再也没有辩驳,选择主动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原公司的全部损失。
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深入分析企业亟须消除的发案隐患,从完善预防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处置监管以及强化警示教育四个方面提出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及时回复并整改了公司相关物资配送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机制。
检察官讲“微型”法治课
检察建议不是终点。该院以最高检启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承办检察官入驻企业员工微信群,随时解答企业员工法律咨询。同时,检察官还来到企业一线,参加车间班组早会,讲起了3分钟“微型”法治课。猇亭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擦亮“厂门口的检察院”品牌,倾情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