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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2 18:15信息来源: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20】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2日我局对2个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24-4280602(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南湖新区农科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31900
作出的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帖子来源:钟祥zf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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