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胡集镇所辖52个村居党组织进行了巡察。期间,对反映和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了解。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巡察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 1.“十进十建”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工作中,未按照“进社区、进村庄”的有关要求开展活动,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载体缺乏,公权力干部教育管理缺位。
2.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是空气污染。 桥垱、丽阳等社区紧邻化工园区,空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水污染。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提标升级,目前未达到国家一级A处理标准排放。 三是噪音污染。金山社区周边化工厂生产,除对空气、水源造成污染外,同时还有噪音污染。
3.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不明显。 一是扶贫资金投入大,收益少。杨店村利用扶贫资金修建的农业大棚带动贫困户增收有限。 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手续不规范。红庙村产业扶贫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经营项目和贷款用途。 三是帮扶措施不实。杨台、孙湾、张湾等村的个别贫困户,因交不起开户费尚未使用自来水;下集、张湾等村存在记载帮扶措施与现状不相符的情况。 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贫困户对扶贫政策不了解。
(二)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部分村“两委”班子战斗力不强。 一是坚持集体决策不够。集体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发包等重大事项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要求。 二是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王集、大峪口等社区无集体收入,解决民生事务能力不足。 三是干部队伍不稳定。大部分现任村居副职干部工资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干部年龄出现断层。
2.重事务轻党务现象突出。 一是发展和管理党员不规范。党员发展材料不完善;老龄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不严。 二是党内活动不严肃。部分村居“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的活动主题与活动内容不一致、党员签到表一个笔迹等;部分党员手册填写简单,内容不全。 三是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部分党员学习体会相互抄袭。 四是党费收缴不规范。部分村党费收缴不及时,或者欠缴党费;少数村无党费收缴台账。 五是党员群众服务阵地缺失。罗山村无便民服务大厅。 六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村干部说不清楚“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部分村用支委会代替党员大会。
3.党支部功能弱化。
桥垱、丽阳、李岗、王集、大峪口等村居均成立党委,下设党支部。近年来党组织活动主要以党委名义开展,各支部开展活动少,根基作用未得到发挥。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待加强 1.财务管理混乱。 一是财务手续不齐。尚湾村在未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发放补偿款;邱桥村道路铺碎石工程财务报销资料的相关数据前后不一致。
二是票据使用不规范。桥垱社区用其他发票替代工程建设发票报销工程款。 三是支出不合规。2017年桥垱社区支出金山村土地租赁费,无合同依据;大峪口社区2016年列支春节物资,并将此款转到社区职工个人账户。 四是固定资产未入账。2016年9月,王集社区列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维修款未入固定资产账。
2.应收款清收不及时。
截止2018年末,丽阳社区应收款清收不及时,其中,涉及单位92个,涉及个人92人;桥垱社区、桥垱实业集团应收款清收不及时,其中,涉及单位40个,涉及个人45人。 3.“三资”监管不规范。 一是“三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部分村“三资”清理资料残缺,发包合同遗失;部分村未按程序登记固定资产。 二是“三资”处置随意。部分村历任村干部重复处理资源性资产,引发经济纠纷。 三是资产资源未盘活利用。部分村对资产资源处置利用持观望态度,村集体增收乏力。 四是集体资产被个人占用。部分村集体房屋长期被无偿占用。 五是资源发包后监管乏力。部分村将村集体资源发包后,承包者不按约定履行承包合同,损害群众利益。 4.项目建设弄虚作假。 一是尚湾村私自拆分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逃避招投标。 二是周营村修建通村公路的合同条款与实际施工不一致。
(四)基层社会治理不容乐观 1.美丽乡村建设不平衡。 一是村容村貌不整洁。部分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院内环境脏乱差,通村公路垃圾较多。 二是厕所革命进度慢。罗山、王营等村改造完成率低。 三是生产生活用水缺乏保障。黄泥村、刘湾村全村未通自来水;罗山村自来水供应不畅;部分村堰塘水库蓄水能力弱,水资源匮乏,水田作物基本靠天收。
2.村务公开不规范。 一是公开栏杂乱无章。部分村无固定公开栏,且公开内容混乱无序。 二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的村只公开事务性内容,不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缺乏时效性。部分村未按时间节点进行公开,随意性大。
3.举债搞建设。
新岗、下集、杨台等村近年新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后工程款一直未结清,新增债务。
4.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 一是工作清单未完成,资料不齐全。虎山社区、湖山村只简单填写工作履职台账。 二是重大事项监督乏力。虎山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对村级民生事务和党员管理的监督不细致、不严格。
5.“一事一议”手续不规范。 一是虚列工程量,涉嫌套取奖补资金,个别村以土地平整项目中的沟渠硬化部分作为“一事一议”项目,向上争取奖补资金。 二是手续不全。少数村2016年“一事一议”项目验收报告中,村民理财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签字均为同一人笔迹。
二、有关意见建议
(一)拟向胡集镇党委提出的意见建议 1.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学习教育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2.加强基层党建,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要建立健全、优化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务实重行摆在首位,不搞“花架子”。要着力指导、督促村级党组织提升服务功能和实效,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搞“面子工程”。要坚持奖勤罚懒原则,对党建工作硬帐硬结,对不重视、不作为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予以处理,不搞“一团和气”。
3.加强正风反腐,进一步促进基层政治生态向上向好。
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把惩治农村微腐败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把群众身边的“害群之马”揪出来;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十进十建”活动,切实抓好进社区、进村庄活动,实现党员群众都知晓、全覆盖;要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作用,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有效监督,确保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4.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
要认真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及时调整、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的作用;要加强风险防控,为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要强化金融安全保障,针对应收集体资金分类制定方案,妥善处理;要统筹协调好镇域内单位、组织的规范运行,加强检查指导、综合研判,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拟向胡集镇村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 1.大事要议好。
村级重大事项要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经充分的民主商议、广泛征求意见,始终把集体有收益、群众得实惠放在首位,不搞“一言堂”、“先斩后奏”,留下剪不断的“尾巴”。 2.资金要用好。
要管好用好各项惠农利民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村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不要心存私念,损害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3.表率要当好。
村级党组织身处最基层,是党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代言人和引领人,要切实把党的威信树起来、把党的形象立起来,引导群众增收致富、奔向小康,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胡集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要督促各村居党组织就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巡察办。各村居党组织对反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巡察工作联络专班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直至巡察整改工作结束。 2019年8月5日
来源:胡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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