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发布禁火令。
禁火令中明确,禁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严禁这些行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吸烟、野炊、烧烤、点火取暖、使用火把等野外生活用火;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炼山等农事和生产用火;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行为;燃放孔明灯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
禁火令中强调了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重点区域、重点要道、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主动登记;对携带的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品,必须交由检查站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立即拨打119或举报电话0724-2441851。(记者 张蒙洁 通讯员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