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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判赔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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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10-20 18:24 发布于:河南省


广东汕头一辆小车靠边停车时乘客开门,导致电动自行车翻车,60岁驾驶者刘某重伤昏迷。记者10月19日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小车司机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案涉车辆未购买第三者商业险,司机需赔偿152万余元,刘某共计获赔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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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据汕头当地媒体报道,2023年6月,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一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就在这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刘某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
责任编辑:罗衍林 UN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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