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李钦中在买房查询征信时,吃惊地发现自己竟然成了“老赖”。进一步了解后,真相令他气愤不已。
李钦中20年前贷款30万被人冒领
贷款未果——
向银行贷款30万作资金周转
回应称审核未通过资料已销毁
李钦中今年57岁,家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小区。
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说,以前他是从事建筑装饰工作的,大约20年前,他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开有一家装饰部,2005年先后在当地承揽了60余单装饰业务,后因一大型装饰工程开工进料需85万资金周转,他自筹了55万尚差30万,遂找到在当地卖面板的邓先生和卖木地板的陈女士作担保,拟向当时的东昌府区侯营镇侯营信用社(即现今的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农商行)贷款。
聊城农商行大楼
2006年2月9日,他给聊城农商行写了一份申请书,称“借款期限10个月,保证用回笼工程款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李钦中告诉记者,随后他将该申请书、自己的相关身份材料、两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等全部交给了聊城农商行,“他们负责人说待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放款,叫我回家等候消息。”
他说,过了一段时间,那名负责人回复说,他贷款的事没有通过审核,“我叫他们把那些贷款资料退还给我,他回应说已作销毁处理了。”
李钦中称,贷款未果后,他便求亲告友四处借钱用于所承揽的工程,终因延误工期,工程未予验收损失不小,“后来我因无法偿还亲朋好友的借款,被迫前往山东滨州一朋友开的公司打工维持生计。”
竟成“老赖”——
查询征信发现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年前曾遭银行起诉还钱
李钦中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2011年夏天,他在聊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子,交了11万元首付,尚需向银行贷款30余万元。
“查询征信时,突然发现我成了失信人员,缘由是此前曾向聊城农商行贷有一笔30万元的款没有归还,我发现情况不对开始维权。”
李钦中发现,早在2009年2月26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曾作出一审宣判,要求他归还30万元借款本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该判决书中看到,此前的2008年10月14日,聊城农商行将李钦中和他的两名担保人起诉至东昌府区法院称,2006年2月21日,李钦中向该行借款30万元,约定期限10个月,月利率8.85‰,逾期利率13.275‰,并由那两名担保人担保,“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李钦中签定了借款契约,并与两名担保人签定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遂一审判决李钦中在5天内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那两人负连带责任。
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书载明称被告李钦中和那两名担保人未答辩,判决的证据是原告聊城农商行的陈述以及借款凭证等,审判长姓谢,两名审判员分别叫张某涛和刘某启。
李钦中说,自己和两名担保人对遭聊城农商行起诉一事根本不知情,“这些年来我们从来没有接到过该行的催款电话和法院的开庭通知,法院是按缺席审判进行的。”
令李钦中等人没有料到的是,宣判后不久他们被列为失信人员征信受到影响,他们却浑然不知。
李钦中被限制高消费坐不了火车
他说,一审宣判后至被他发现的那两年时间里,他一直在山东滨州打工,每年春节乘大巴回聊城老家,其间没有乘飞机或高铁外出过,也不知道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后来有一次买高铁准备出游时才发现早已被“限高”。
李钦中一名担保人质疑称,这些年来他们的电话一直没有变过,经商的地方也没有改变,从来没有接到聊城农商行和法院的电话,“搞不懂为什么会缺席审判这个案子。”
后来李钦中打听到,该法院自称联系不上他们后,便在当地媒体发了个“豆腐块”大小的开庭公告,“那时我在山东滨州打工,哪里能看到聊城的报纸?”
真相大白——
30万元遭他人冒领
重审时笔迹鉴定被人假冒签字,银行撤诉
“我根本没有收到过他们的钱,尽管法院宣判了,但我怎么可能归还呢?”李钦中说,后来他联系聊城农商行,查到那30万是被一名朱姓男子领走的,他联系到了朱某,“原来我们认识但并不熟,他承认那笔钱确系他领走的,表示会替我还上本息。”
李钦中说,此后他每次催朱某还款时,朱都说正在筹钱归还,“当时我认为反正那笔钱不是我用的,加上朱某亦答应还钱,所以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
有一天,李钦中再次联系朱某,发现电话打不通被拉黑了,他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时时间一晃已过去5年。
2016年,在山东滨州打工的李钦中卷入一桩诈骗案被判刑6年,2023年1月他刑满出狱后开始向聊城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该借款案。
他认为当初东昌府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他们未曾收到过开庭传票,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未经传票传唤,适用法律不当,故请求再审。”
2023年8月24日,聊城市中级法院裁定称,李钦中的再审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裁定称该案由该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聊城农商行辩称李钦中本人签收了贷款
再审时,聊城农商行辩称,李钦中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该行当初向他发放了贷款,他本人签收了贷款,有借款借据为证,“我行的贷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程序合法,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其再审申请。”
聊城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一审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李钦中等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记载了三人的住址及经营场所地址,一审法院在未使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情况下,即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他们送达开庭传票、结案裁判文书等,不符合公告送达的法定条件,进行缺席审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同年9月13日,该法院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东昌府区法院重审此案。
李钦中告诉记者,重审时聊城农商行曾提出要求他归还那30万的本息共计219万元,“我认为那份借款凭证上面不是我签的字,要求法院作笔迹和按捺鉴定。”
2024年5月28日,山东浩德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痕迹鉴定意见书称,当初那份《借款凭证》中“借款人”处的“李钦中”押名指印不是他捺印形成,“李钦中”签名字迹不是他所写。
同年6月20日,东昌府区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重审后,原告聊城农商行自愿与李钦中达成和解协议提出撤诉申请,获该法院准许。
责任追究——
两法官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区纪委监委将线索移交法院要求调查处理
李钦中认为,自己的一切都是当初那3名法官造成的,遂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称他们在审理该合同纠纷案中严重违反程序,枉法裁判,“他们在未电话通知也未传票传唤情况下缺席审判,责令我偿还聊城农商行那30万元本息共计219万元,导致10多年来我一直背负失信人之名,我要求追究东昌府区法院枉法裁判责任。”
2025年4月2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给李钦中出具了一份《实名举报办结答复意见书》称,此案中谢某作为审判长,仅在裁判文书上署名,未实际参与案件审理,张某涛为主审法官,应负直接责任,时任沙镇法庭庭长张某,应负领导责任。
该意见书还称,东昌府区法院沙镇法庭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未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也未传票传唤情况下,直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缺席审判,判决李钦中偿还那30万本金及利息,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致使他征信系统存有不良贷款记录,因该案件违法情形涉及法院诉讼程序,系涉事法官违反《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致,根据相关规定将张某涛、张某问题线索移送东昌府区法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5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该法院监察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多次联系张某涛法官未果,其办公室一名接线人员称,“调查处理情况正在按程序走。”
诈骗立案——
当事人称损失惨重银行有过失要求追责,
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李钦中对记者称,当初聊城农商行没有将那30万贷款付给他本人,违反贷款流程和相关规定存在严重过错,依据相关规定应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并赔偿他们的相应损失。
他说,事后了解得知,当初信贷工作人员孙某将他的贷款资料送给了朱某,然后朱某假冒他的名字将那30万贷款领走,“但他们都不承认我的名字是他们冒签的,今年67岁的孙某已退休,目前朱某正在四川某监狱服刑。”
他说,他曾向东昌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4年11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给李钦中的一份立案告知书称,他报称的贷款诈骗一案,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此外,李钦中还向聊城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实名举报,称聊城农商行多名公职人员弄虚作假,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营私舞弊诈骗国家资金,希望查实后做出相应处理,“这件事让我们背负了失信人的恶名,人生道路困难重重,在前途和名誉上遭受不白之冤,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悉,接到李钦中举报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正抓紧调查处理中。
记者联系上了聊城农商行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这件事。”她说将由相关同事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行回应。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