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荆门市邮政管理局就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胡集营业部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备案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 事 人: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胡集营业部; 负 责 人:刘晓冬; 地 址:钟祥市胡集镇农民街35号1楼。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备案。 三、主要事实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胡集营业部自2018年11月1日在钟祥市胡集镇转斗街道开设便利店开始经营顺丰快递业务,未进行备案登记。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给予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胡集营业部罚款2000元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胡集营业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承办单位:荆门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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