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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破坏长江干流环境 三人被起诉赔偿1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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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09: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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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6日 07:19:50 来自湖北








原标题:非法采砂破坏长江干流环境,三人被起诉赔偿189万余元

名义上改善河道,背地里扩大施工范围,非法采挖长江砂石,造成长江干流枝江段环境遭到破坏。枝江市某公司负责人龚某某承包长江中游江口水道柳条洲左汊下口段疏浚工程,他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金某某、余某某扩大施工范围,借机非法采挖长江砂石售卖,造成长江干流枝江段环境被损害。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武汉海事法院在枝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该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调解,龚某某、金某某、余某某愿意全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89万余元及鉴定费9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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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是枝江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他承接了长江中游江口水道柳条洲左汊下口段疏浚工程,他找到了四艘工程船签订了施工协议,按照协议,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然而,龚某在明知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找来金某某、余某某,在工程规定范围之外,非法采挖长江砂石并对外销售。经核算,三人非法所得共计4300余万元。龚某某、金某某和余某某等人的违法行径最终导致东窗事发,被抓获。

2023年4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龚某某、金某某、余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经鉴定机构评估,龚某某、金某某和余某某在枝江段柳条洲内河套子水域非法采矿,造成长江地表水环境被污染,水产品供给受到损害,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9万余元。今年6月1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对龚某某、金某和余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承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失。

当天,庭审现场,龚某某、金某某和余某某当庭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全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89万余元及鉴定费94000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三名被告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庭审现场,枝江市当地群众、企业代表、人大代表等出席旁听。武汉海事法院与枝江市人民法院还通过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册、宣讲典型案例等形式,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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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作为长江流域海事专门审判机关,长期坚持通过司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本案中,实施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被告在受到刑事处罚后,继续被追究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正是体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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