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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避执行 女子“拒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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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9: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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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0日 07:26:17 来自湖北








原标题:“离婚”逃避执行,女子“拒执”被判刑

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决定与丈夫协议离婚,将名下财产给男方,以此来逃避执行。6月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案,以拒执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显示,2021年7月14日,曹某某(女)驾驶电动车与行人童某某相撞,行人童某某被撞成脾脏破裂,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团风法院判决曹某某承担29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童某某向团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干警经查找发现,被执行人曹某某名下只有一套农村自建房和其经营的鱼塘,没有存款等其他财产。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进一步了解到被执行人曹某某的配偶在汽车站上班,每个月有固定收入4000元左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当即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曹某某配偶的一半工资。

令人没想到的是,面对法院的执行,曹某某却试图通过“离婚”来逃避执行。不久后,曹某某的配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提出执行异议,证明二人在法院冻结男方工资后两个月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将该农村自建房及鱼塘自愿归于男方所有。

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被执行法官察觉到。团风法院评议后,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侦查移送至检察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6月,团风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曹某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团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介绍,本案中,曹某某为逃避法律义务,在判决生效后故意将其名下财产转移,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逃避履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最终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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