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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车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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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22-6-30 16: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afeefddfb8e57518e5833e6c0f73b86.gif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车
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车日常管理,规范电动车经营、使用行为,强化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市电动车经营和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电动车所有人需按照钟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5月12日下发的《关于全市电动车登记上牌和临时备案号牌核发的通告》要求,在8月底前做好上牌及临时备案登记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依法从严查处。      二、2022年6月1日以后不得购买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规定的和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电动三轮和电动四轮车。对继续购买的不再办理备案登记。请广大市民自觉选择购买合规车辆(相关标准见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5月12日通告第二条第1、2款)。      三、自2022年7月1日起,电动车销售商禁止销售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产品。对擅自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原有的不合格电动车,应主动下架、退市或退货处理。      四、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产品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予以查封。      五、驾乘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随意转弯掉头和不带安全头盔。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组织开展集中整顿,坚决依法取缔违规经营活动,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钟 祥 市 公 安 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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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f24ae321da202be8e96ac4777d8a9.png 来  源:交警大队图  文:王星星编  辑:王星星审  核:陈  龙
帖子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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