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钟祥市胡集镇金山村土地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钟祥市胡集镇金山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土地勘测,土地权属、面积核定; 2、房屋、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清算; 3、养老保险调查等。 四、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公告时间1月15日至1月21日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