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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現象严重怎么处理?看完心里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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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0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政策是一户一宅,但是,这只是对于新申请宅基地的管理,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的现象,不管多么严重,都要尊重历史事实,确保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会进行没收或拆除,照样要进行确权登记。而农村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正是摸清宅基地的底数,对农民拥有宅基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实行自然消耗的办法,慢慢减少农村住宅占用土地的数量,最终达到一户一宅的目的。


过去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也不是太严格,不少农民在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后,对原来的居住条件不满意,重新申请了宅基地,而当时也没有建新拆旧的基本政策,所以就造成了一户两处宅基地的情况。而当时农村老年人都和子女分开单过,子女和老年人各有宅基地,等老年人去世后,这宅基地自然又由子女继承。再加之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过去建设的办公室、仓库、记工屋等房屋,都拍卖给了农民。后来农村小学相继合并,村小学的房屋也拍卖给了农民。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农村居民有的一户多处宅基地的现象。而农民拥有这些房屋,都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的,其房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国家不会根据目前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而强制要求一户多宅的农民退出宅基地。那么,这些多出来的宅基地,国家如何处理?


其实,国家虽然承认农民对这些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对于多出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一户一宅的使用权期限是有所区别的。农民一户一宅的,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是永久的,房屋老旧后,可以进行翻建,确保农民对这些宅基地的无限期使用。而对于多出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期限为长期。
也就是说,多出一户一宅标准以外的这些房屋,农民可以使用,可以维修维护,但不得重新翻建。而农村的房屋又不得对外随意出售,这就限制了农民卖出旧房,这些旧房不能重新翻建和卖掉,农民又没有资金经常维修,加之一户多宅对农民没有多少利用价值,所以不少老房就自然慢慢倒塌。而一旦这些老房子倒塌,村民即失去了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些老房子就要全部拆毁。这样,通过自然消耗的办法,使农民多出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慢慢消失。所以,到最后,农民必将达到一户一宅的基本标准。


当然,现在国家也在实行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农民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有偿退出宅基地,逐步消灭多占的宅基地。不过,这一政策必须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合法占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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