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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关于公布胡集镇违反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性规定 举报电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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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2:21:24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提升防控实效,经镇防控指挥部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鼓励群众对以下违反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性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在村(社区)未登记、未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经医疗机构排除的除外)的;与确诊病人或临床病例,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在村(社区)未登记、未集中隔离观察的,或者经过审批应该严格居家观察而没有居家观察的。(举报电话:0724-4891450)
(二)违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号令规定,私自放行未经允许的车辆和人员的。(举报电话:0724-4891450)
(三)违反市防控指挥部11号令规定,未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存在聚餐聚集、打牌打麻将等行为的。强行冲闯村口,小区(居民点)卡口,或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举报电话:0724-4891450或110)
(四)药店、超市、酒店、门店等未经许可违规开业的。(举报电话:0724-4891450或0724-12315)

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724-4891450。

三、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在辖区范围内,公布本地相关举报电话。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居民行动起来,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胡集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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