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销售“瘦肉精”猪副产品,8人被判刑
8月19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人获刑,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8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图片
经审理查明,2022年以来,俞某清、郭某熊等8人通过仿制假冒“庆辉”“宏炜”的外包装箱,将非法渠道购进的走私猪副产品改换包装后,并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以经营部名义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利益。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复杂,经过9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公诉人和10名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明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清、郭某熊、严某强等8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俞某清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郭某熊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各被告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涉食品安全犯罪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和威胁。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生产、销售、运输活动,从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