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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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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09: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 2024-07-03 11:35
来源: 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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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者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该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机动车予以处理。   

附:涉案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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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3日


责任编辑:王玮琪机动车逾期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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