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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接上级通知,我辖区居民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女方于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定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7日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到社区办理计生特扶对象登记。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
5、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伤残的提供残疾证。
6、父母双方均提供一张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号(附银行柜台流水小票)。
7、父母照片各4张,伤残子女照片1张。
请大家相互转告,逾期将不再办理。
2024年5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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