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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泄私愤赴湖北报复杀人并跨省逃窜 于某致四死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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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0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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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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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8日 07:38:46 来自上海








原标题:重庆公布上年度刑事审判典型案例:张某、叶某某故意杀人案入选

编者按

为总结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彰显人民法院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决心与成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出2023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于某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

典型意义

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历来是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被告人于某为泄私愤而报复他人,并且在潜逃过程中跨省市连续作案,最终致四人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基本案情

被告人于某因其女友与徐某发生纠纷,持刀前往徐某位于湖北省谷城县家中实施报复,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于某伺机逃跑并在该县抢劫王某、付某夫妻二人所骑摩托车,同时将二人残忍杀害。之后于某驾驶抢来的摩托车从湖北向重庆方向逃逸,至重庆市巫溪县某村,因讨要食物并借宿被村民欧某拒绝,于是持刀残忍将其杀害,进而又将正在睡觉的欧某之父欧某某杀害,劫走欧某家中财物后驾车逃离。于某继续逃逸至重庆市南川区,致参与抓捕的民警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于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于某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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