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吓人!湖北一居民引40米飞线给电动车充电!
近日
湖北宜昌宜都
消防监督员对一住宅小区进行随机检查时
发现两根长达40多米的“飞线”
从高空垂下来
存在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员迅速联系小区物业核实情况
经社区和物业人员确认
该业主正在家中
“这种老式电线暴露在外面
风吹日晒雨淋容易磨损老化
赶紧收起来不要用了
安全是第一”
消防监督员和物业、社区工作人员立即上门
对该业主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该业主认识到“飞线”充电的行为很危险
配合工作人员将“飞线”收回
并表示以后将电动车停在充电棚充电
当天上午
宜都大队还接到一则举报
中笔社区某小区内60岁老人徐某
经常将电动车通过电梯推到家中充电
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提醒
而徐某拒不改正
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
敲开了徐某的家门
发现一辆电动车正停放在他家中
“电动车是不能入户充电的!
要是发生火灾整栋楼都遭殃
已经有很多惨痛的火灾教训了!”
消防监督员立即对徐某进行了劝导
通过举实例、设情况、讲后果的方法
徐某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并保证坚决改正错误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消防监督员再次强调
“如果下次还把电动车推到家里充电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我们将对你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以上隐患
消防监督员要求这两家物业企业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居民自觉遵守
电动车有序停放、安全充电等相关要求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自行车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有明确规定
一起来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
事关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可存在一丝的侥幸心理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改装等行为
请拨打“12345”电话举报投诉
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说“不”!
来源:湖北消防、宜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