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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荆门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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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23-11-28 2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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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管理)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第8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根据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情况,目前仍有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食用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照明等设施(俗称“生鲜灯”) 的情形,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现提醒告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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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发:熊玺审核:代忠勇
终审:张云峰出品:九派通
报料:0724-2297655邮箱:connect@jptnews.com
声明: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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