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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钟)环责改字〔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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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23-6-15 21:39:47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钟)环责改字〔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06-15 10:41信息来源:胡集中队
钟祥市昊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薛某某
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将工业固废磷石膏擅自倾倒在钟祥市胡集镇桥垱村一组一货场内,且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5月15日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页、2023年5月16日对你单位车队队长彭超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2023年5月16日对你单位车队司机翟炳涛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车队队长彭超身份证复印件1份、车队司机翟炳涛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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