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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就疫情期间加强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发出八条工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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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05:37:02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前期少数乡镇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和销售退烧药品等突出问题,近日,市卫生健康局就就疫情期间加强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发出八条工作提醒:

一是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实行每天督查,并做好督查记录。一经发现小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倒查追究所属乡镇卫生院包保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各小型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天。

三是各小型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信息日报告制度或者瞒报、假报、漏报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天。

四是发现小型医疗机构违规购买、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一律没收并关停整改。

五是发现小型医疗机构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不及时登记并上报患者信息、不规范处置患者的,一律关闭执业场所,解除乡村医生聘用资格或暂停不少于6个月的医师(助理)执业活动。

六是本辖区小型医疗机构因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吊销小型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本辖区小型医疗机构因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严肃追究所属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是乡镇卫生院要督促村卫生室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流程,严把基药、非基药采购审核关,严禁虚构药品、非基药报销药品,严防欺诈骗保医保基金。一经发现违规采购、销售药品的,一律取消其基药政策补贴。

疫情就在身边,市卫生健康局还提醒广大市民,防护不能大意,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配合核酸检测和落实1.5米线、戴口罩等防护要求。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帖子来源:云上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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