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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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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22-4-25 22:13:27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钟祥市洋梓镇龚集村、蒋滩村、郑庙村、中山村及村民;长寿镇汤林村、曾坡村及村民;丰乐镇邢台村、李河村、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安桥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漟村、丰岭村、曹滩村、腰湖港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旭光村、耀星村及村民;胡集镇新岗村、王营村、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蛮河村及村民;双河镇官冲村、双丰村、黄坪村、双河社区、乐乡关村、南棚村、双龙村、夏冲村、尹坪村、丁坪村、光明村及村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刘冲村、新庄村、许桥村、张滩村、陈安村、吉庆村、杨榨村、浰河村及村民;文集镇沿山村及村民;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
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钟祥市境内)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钟祥市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以上57个村和1个农场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总面积2487.756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467.744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20.0125公顷。
二、土地征收范围
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钟祥市境内)、拟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见下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土地所有者 面积 备注 地块编号 土地所有者 面积 备注
1 洋梓镇龚集村 46.0860  30 下集村 10.4210  
2 蒋滩村 45.2214  31 关山村 12.1623  
3 郑庙村 9.5347  32 蛮河村 121.8228  
4 中山村 75.0247  33 双河镇官冲村 3.2751  
5 长寿镇汤林村 5.7852  34 双丰村 14.8691  
6 曾坡村 119.6506  35 黄坪村 20.5780  
7 丰乐镇邢台村 23.3421  36 双河社区 14.6346  
8 李河村 92.9833  37 乐乡关村 42.3954  
9 山河村 67.4451  38 南棚村 45.7626  
10 前锋村 21.5299  39 双龙村 0.5502  
11 青丰村 21.9615  40 夏冲村 37.9423  
12 安桥村 2.3035  41 尹坪村 38.8986  
13 卫星村 6.6789  42 丁坪村 2.6546  
14 三滩村 99.6389  43 光明村 0.1071  
15 常漟村 19.6005  44 磷矿镇梁桥村 67.2781  
16 丰岭村 39.3461  45 联合村 28.5497  
17 曹滩村 15.3771  46 前小河村 2.5825  
18 腰湖港村 40.8830  47 刘阳村 8.3819  
19 船湾村 125.8006  48 杨湾村 17.2578  
20 金划滩村 69.1145  49 刘冲村 152.6254  
21 跃进村 8.8338  50 新庄村 286.2254  
22 枫梓院村 58.8350  51 许桥村 61.6906  
23 旭光村 76.8146  52 张滩村 195.9507  
24 耀星村 7.0719  53 陈安村 2.3442  
25 胡集镇新岗村 1.8910  54 吉庆村 45.1278  
26 王营村 24.6837  55 杨榨村 4.8776  
27 邹市村 13.8228  56 浰河村 44.3702  
28 赵集村 32.4787  57 文集镇沿山村 2.0864  
29 邹湖村 10.5832  58 官庄湖农场中山分场 0.0885  
四至界线详见征地红线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市碾盘山建设协调指挥部牵头,属地乡镇政府、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资源、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核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锁定。钟祥市政府将依据工作专班的征地范围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为:
1、土地勘测,土地权属、面积核定;
2、房屋、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清算;
3、养老保险调查等。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抢种抢栽抢建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公告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帖子来源:钟祥zf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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